最近看到 Toyz 吃超派鐵拳。陳沂也被打了。我不禁覺得未來的我是不是也有可能被打? 想到這,就開始看打人可能涉及的法律,以後被打比較不會慌張。可以一邊去醫院驗傷,一邊複習一下這篇文章。
在打人之前,應該會有一些異狀。
跟蹤騷擾
跟騷法是比較高的罰則的新法,就算沒有做出身體傷害,也可以告。

一旦開打之後就要找其他的法規處罰,因為已經不是跟蹤了。
社會秩序維護法
社維法管超寬,打架當然也有管。打架可處罰 18000 元以下。但這個不能告,只能舉發給警察。

組織犯罪條例
組織犯罪條例需要有持續性的運作的犯罪組織。因此如果只是一次性被打,其實難以舉證他們有持續共同犯罪。

以下是刑法的部分。
殺人未遂
殺人未遂是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。

恐嚇
如果他只是嚇嚇你也可以告。兩年以下。

妨礙秩序罪
被一群人圍的時候很好用,五年以下。

傷害罪
五十萬以下。

合併執行
根據刑法 51 條,數罪併罰。有期徒刑跟罰金的部分,會在最高與加總範圍之內。

假設 x1, x2, …, x_n 分別是每個罪的金額或是有期徒刑時間,那他們合併之後,處罰的範圍會在以下的區間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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